奬項及評分準則:

比賽設有冠軍、亞軍、季軍、第四名、第五名及第六名。

冠軍、亞軍及季軍的得奬者將獲發奬盃及奬狀 (必須獲得85分或以上)

第四名、第五名及第六名將獲發奬牌及奬狀。

沒有任何奬項者會獲發參與證書。

導師奬項 (不論鋼琴/弦樂/管樂導師或學校音樂老師)

  1. 傑出音樂推廣奬:推薦10位或以上學生參加任何比賽組别。
  2. 優秀導師奬:推薦10位或以上學生參加任何比賽組别,並最少一名學生獲三甲以內。

評分準則基於樂曲難度、風格及演繹方法等以作參考。詳情請參閱網頁內容。

 

比賽須知

參賽者務必遵守比賽規則,違反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

  1. 參賽者必須於比賽前15分鐘到達場地報到,並出示有相證明文件登記。參賽者需當場核對完整的個人資料無誤。遲到者會被取消參賽資格。
  2. 比賽委員會有權隨時更改比賽時間,亦有權中止參賽者的表演,參賽者不得有異議。
  3. 本會保留安排任何比賽項目於任何場地,日期及時間進行之權利。
  4. 如評判認為在能給予參賽者評分或評級的情況下,可刪短指定樂曲及要求演奏者停止演奏。
  5. 影印樂譜不能於比賽使用。
  6. 本會有權安排任何比賽於比賽期間的任何一日、任何時段及任何場地舉行。本會保留在需要時調動、修改或取消任何有關比賽安排之權利。任何一組若參賽人數不足,本會保留將幾組比賽合併之權利;若未能合併,該等項目有可能被取消。
  7. 比賽一旦開始,評判或賽務助理有權拒絕任何人士(包括參賽者)進入比賽場地,參賽者可能因而錯過重要宣佈及出場次序。
  8. 於評判宣佈結果前,任何人士(包括參賽者、家長及老師)均不得與評判接觸,違者會被請離場。如該人士為參賽者,其參賽資格會立即被取消。如有詢問,可向在場之賽務行政人員查詢。
  9. 每位參賽者只可由一名成人陪同。比賽場地之座位將優先留予該場比賽之參賽者。如個別場地座位不足,陪同參賽者之老師或家長有機會不獲安排進場。
  10. 若比賽分時段進行,參賽者及其陪同老師或家長只能於所屬時段進場,並須於該時段完結時離場。
  11. 6歲以下的非參賽者不得進入比賽場地。
  12. 所有比賽場地及附近範圍均嚴禁練習。
  13. 任何人士(包括參賽者)不得自行移動比賽場地內任何設施。
  14. 任何人士(包括參賽者)如在比賽場地造成滋擾以致影響比賽進行,可被請離場。如該人士為參賽者,其參賽資格可被取消。
  15. 比賽場地內不得使用任何通訊或電子產品,場內嚴禁攝影、錄音或錄影任何比賽過程,違者會被請離場。如該人士為參賽者,其參賽資格會立即被取消。
  16. 出席比賽之人士應看管其個人財物,任何損失本會概不負責。
  17. 比賽時間為全場大約的開始時間,比賽必須按次序進行,並不接受提早或延遲演奏的申請。比賽時間可能因爲不同的原因而延遲舉行,參賽者須耐心等待。
  18. 本會將會該組比賽完畢之後即場宣佈冠,亞及季軍,並先頒發獎盃,並在場外頒發分紙。所有證書將於稍後頒發。如當場沒有領獎者,需繳付港幣200元(獎盃),港幣100元(分紙)作為郵寄費用。本會不設領獎處,只會以郵寄方式。
    參賽者需於比賽之後最遲一個月内以電郵提出申請方接受處理。比賽的名次將於比賽網頁公佈。
  19. 本會有權更改比賽規則,參賽者必須遵守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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